新華社武漢9月26日專電(記者李勁峰 李建平)酒后撞車竟然睡著、家門口消夜貪杯酒駕被抓、前晚喝酒次日駕車被查出酒駕,檢察官分析各種酒駕醉駕情況表示,個體經營戶、企業(yè)高管、公司法定代表人三類人群最易“醉駕”,而心存僥幸往往是導致酒駕或醉駕的主因。
去年9月至今,漢陽區(qū)檢察院共辦理“醉駕”案近百件。根據(jù)對各案統(tǒng)計分析,其中近半數(shù)被查處者為個體經營戶、企業(yè)高管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等“生意人”,這類人群往往需要更多的酒桌“人情往來”,一旦貪杯即有可能屬“醉駕”。
去年11月18日晚,張某酒后駕車從武昌趕至漢陽打麻將,因迷路,加上太困,竟將車開到一處公交停車場內。與場內兩輛公交車碰撞后,竟在車內睡著。公交人員敲打車窗,張某也渾然不覺。公安人員趕至現(xiàn)場,經鑒定張某血液中酒精濃度屬醉駕。張某隨后因犯危險駕駛罪被一審判處拘役兩個月,緩刑二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。
曾辦理多起“醉駕”案件的漢陽區(qū)檢察官齊陽說,醉駕司機大多心存僥幸,有的抱著“喝一點酒無傷大雅,自己頭腦清醒,不會背運被查到”的念頭,將安全意識拋之腦后;有的認為交警查醉駕在固定時間、固定地點,不會查到自己。
漢陽區(qū)檢察院近期辦理的一起醉駕案中,施某將車停至離家一街之隔的大排檔吃消夜,飲酒后抱著碰運氣念頭駕車回家,僅開出20余米即被抓,不僅丟工作,還被苛以刑責。
齊陽表示,“醉駕”犯罪對當事人個人、家庭和社會造成極大危害,要對駕駛人員進行法制教育,使駕駛人員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醉駕的危害性;同時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(xié)調配合,建立辦理危險駕駛案件的聯(lián)動機制,形成打擊高壓態(tài)勢,有效懲處此類違法犯罪行為。
張家界夢帕客棧 http://m.seteriecordani.com/
郵箱:mpkz@33519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