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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講義氣留他人吸毒獲刑并被處罰金
近日,由張家界市永定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尹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獲永定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判決:被告人尹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被告人尹某獲得朋友贈予的毒品海洛因后,想著好東西怎么能獨享呢,遂邀朋呼友共同吸食毒品。2014年7月8日下午,被告人尹某在自己所開的張家界市永定城區(qū)某公寓房間內容留羅某、彭某吸食毒品;次日下午,被告人尹某又在該房間內容留羅某、彭某、陳某吸食毒品。被告人尹某在被公安機關抓獲時還大聲為自己辯解.我是白給朋友吸的,又沒有販毒,為什么抓我.,對自己所犯罪行不明所以。.檢察官提醒:販賣毒品是犯罪,這是眾所周知的,但是許多人卻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也能構成犯罪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條規(guī)定.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.。毒品犯罪歷來是國家打擊的重點,希望廣大群眾珍愛生命、遠離毒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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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箱:mpkz@33519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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